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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打造品牌工作方案

01-01 09:31:10  浏览次数:118次  栏目: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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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旅游局、经济局、农委、各乡镇等部门,一是要深入企业,做好调查研究,并结合产业的特点,按照一业一策的原则整合品牌。二是加强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联系,帮助企业进行产品研发、科技攻关、技术改造,提高企业创新水平。三是帮助企业做好品牌包装策划,市场营销,产品宣传,要组织企业参加各大型展销会,展示地方产品、树立企业形象,拓宽市场领域。

4、政府服务中心要对地方品牌企业和引进名牌企业实行“特事特办、急事急办”,为企业需求提供跟踪服务。

5、招商部门要为地方企业引进、靠挂优势企业、知名品牌,牵线搭桥,寻找伙伴,提升企业地方品牌知名度。

6、工商联、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建立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规范、自我提高的互相促进机制,为企业打造品牌、争创名牌提供沟通、协调服务。

(六)广开渠道,大造舆论,宣传推介品牌。

一是在全市上下宣传品牌。要通过各种会议广泛宣传我市打造品牌、争创名牌的战略思想和相关政策,及时报道打造品牌工作的推进情况、典型事例,利用广播、电视、简报、宣传打造品牌,要在全市上下营造打造品牌的发展环境。二是制作反映我市特色资源、产品、精品服务项目的专题片、光碟和画册,广泛向外传播,重点选择影响面广、影响力大的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加大宣传力度。三是借助举办“三节一会”即“中国雪乡旅游节”、“莲花湖旅游节”、“海浪河漂流节”,“林海雪原旅游论坛年会”和参加国家各种招商引资、经贸洽谈、文化交流活动的有利时机,宣传海林特色品牌。四是建立网站。利用网上传播渠道推介海林优势资源,优势品牌、招商项目和海林发展环境,提高海林城市品牌知名度。

(七)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精心培育品牌

1、对抢注地方特色品牌的企业和个人,市政府按注册品牌直接费用的50%给予奖励。政府抢注的地方特色品牌,对企业实施成本价格转让;对发展潜力大的优势企业实施无偿转让。

2、优势企业允许其他企业共同使用地方特色品牌和优势品牌,按被拉动企业新增税收地方分成部分的10%给予优势企业奖励。企业、个人已注册的地方特色品牌转让出租给其他企业,按受让企业该品牌新增税收地方分成部分的10%给予出让、出租方奖励。

3、通过组建企业集团,发挥品牌效应拉动地方经济增长,按集团成员企业品牌产品新增税收地方分成部分的10%对品牌所有权企业给予奖励。

4、域外优势企业带名牌来海林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除享受招商引资政策外,省级名牌视投资规模给予2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国家名牌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优势企业以名牌与地方企业合资合作,除享受招商引资政策外,省级名牌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国家名牌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地方企业与名牌企业靠挂,实行联牌经营,拓宽市场增加效益的,按新增税收地方分成部分的10%给予地方企业奖励。

6、企业打造地方特色品牌,单产品销售收入达5000万元以上,按新增税收地方分成部分给予10%奖励,

7、对达到“AAA”级旅游景点和“S”级滑雪场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增加1个“A”或“S”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www.dxs89.com

8、对获得省级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国家级名牌产品或中国施名商标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9、对包产业、包企业、包项目的部门引进省级或国家级名牌,并产生经济效益的,按企业新增税收的10%给予一次奖励。

10、市财政每年拨专款100万元,用于支持海林地方特色品牌促销。

四、组织机构

为了保证全市“打造品牌、争创名牌”工作顺利推进,成立海林市推进“打造品牌、争创名牌”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宋树发   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   市政府副市长

        ***   市政府副市长

        ***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   莲花湖风景区管理局副局长

        ***   市农委主任

        ***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   市发改局局长、项目招商局局长

        ***   市财政局局长

        ***   市工商局局长

        ***   市科技局局长

        各乡(镇)乡镇长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李富生(兼)。办公室成员从有关部门抽调。

本方案解释权在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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