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建立外商投资企业绿色通行证制度。对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招商企业,由县改善投资环境办公室、招商局、经贸局;交通局联合审发企业公务用车道路通行证,县内各收费站、检查站等对持证车辆不得收费。
9、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商业欺诈、制假售假以及敲诈勒索、挑衅滋事等扰乱外来投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此项工作由县公安局牵头,协调技术监督局、工商局、卫生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10、对不按规定程序进入企业进行检查收费和处罚的县直部门由改善投资环境办公室予以通报批评,影响较坏的对部门主要领导给予黄牌警告。垂直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由县政府将其违规情况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并建议调整工作岗位或调离宁城。
11、凡是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干扰企业合法经营活动的违纪案件,要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对投资者和企业进行敲诈勒索、以权谋私、故意刁难、吃拿卡要的人员,给予调离工作岗位和党纪政纪处分,并按党风廉政责任制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12、县改善投资环境办公室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受理并查处破坏投资环境的举报案件。
13、加强行风评议工作,要把企业对部门的满意程度,作为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本实施办法由县招商局负责解释。
,招商引资工作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