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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学习党章 不断提高党员素质

01-01 10:33:57  浏览次数:690次  栏目:党支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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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民主集中制的六条基本原则

  (1)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2)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3)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4)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党的各级组织要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5)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6)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

  这六条基本原则,是我们党70多年实行民主集中制的丰富经验的结晶。它既体现了民主,又体现了集中,是民主和集中、自由和纪律的辩证统一。它正确反映了包括党的领导者与被领导者、党的中央与下属组织之间的关系等党内关系,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政治组织纪律。弄清楚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认真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就能有效地防止和克服各行其是的分散主义,无视组织纪律的小团体主义、个人主义,“一言堂”搞专断的家长作风等不良倾向,从而达到巩固党的团结和统一的目的,使我们党更加具有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党的纪律

  十六大党章第37条规定:“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

  纪律严明是贯彻党的路线、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重要保证。列宁同志曾说:“党的纪律是自觉的纪律,又是铁的纪律,是自觉的纪律与铁的纪律的统一。”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只有纪律严明,才能步调一致地前进。全党必须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同一切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作坚决斗争。

  政治纪律是党的最重要的纪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自觉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维护中央权威,保证中央政令畅通。党的组织、宣传、群众、财经、外事、保密工作等方面的纪律,全党都要严格遵守,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全体党员都要增强纪律观念和法制观念,自觉用党纪国法规范自己的行为。遵守党的章程和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每个共产党员应尽的义务与责任。党员干部要努力学习和掌握党章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做遵纪守法和依法办事的模范。

  五、党员的权利与党员的义务

  (一)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2.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3.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4.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5.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6.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7.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争当利益。

  8.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二)党员享有的权利

  1.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2.在党的会议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3.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4.在党的会议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任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5.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6.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7.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8.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八项义务,从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等方面,对党员提出了严格的要求,每一条都很重要,都要切实履行;“严格”,就是指党员在履行义务时,要求要严,标准要高,不能有半点马虎和迁就;“自觉”就是指党员在履行义务时要有高度的自觉性,时时刻刻按照党章规定的要求去做。党章规定的八项权利,有利于发挥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有利于健全党内民主、保证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化;有利于实现党的正确领导;有利于加强党内监督,及时有效地同各种错误倾向进行斗争。这些权利是受到党纪保护的,任何党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剥夺。

  我们在按照党章规定履行义务、行使权利时,需要把握这样几点。一是党员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是共产党员党性的突出表现,是为着党和人民的事业,服从服务于党的中心任务和远大目标。党员履行义务,是党员在高度觉悟的基础上,为实现党的纲领,完成党的任务而自觉承担的职责;党员行使权利,是党员发挥作用,维护党的利益的重要表现。二是党员义务权利是一个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整体,是辩证的统一。党内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在党的利益的原则基础上,履行义务是行使权利的前提,行使权利是履行义务的保证。只想享受权利,不愿履行义务,或者只要求党员履行义务,不尊重党员的应有权利,都是错误的。三是党章对党员义务和权利的规定,适用于所有党员。在党内,所有党员,无力职位高低、党龄长短,能力强弱,贡献大小,都毫无例外地承担同样的义务,享有同等的权利,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只能比其他党员做得更好,而决不能有丝毫的特殊。

  六、入党誓词

  十六大党章规定:“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入党宣誓。誓词如下: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党章第六条关于入党宣誓词,用90余字凝聚了对党员的基本要求,是每个党员必须牢记的座右铭。通过党章学习,把这些基本的东西搞清楚了,弄明白了,才能够按党章规定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地加强世界观的改造,不断地清除和克服非无产阶级思想的影响和侵蚀,坚决同腐败作斗争,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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