⑦ 认真写好“感谢信”,做好返校交通安排,于11月12日返校。
实习结束后,各队三天内评选出教育实习积极分子(人数不超过全队1/3),交回教务处教育实践科审批。各院系在十四周前召开全体实习生教育实习经验交流总结大会,表扬好人好事。
四、 教育实习成绩考核
根据教育实习任务、内容、效果,特别是实习生的创新能力,对所有参加实习的学生评定教育实习成绩。具体评分按《教育实习工作手册》中的《教学实习及第二课堂活动评分标准》、《班主任工作及实习纪律评分标准》及权重的要求进行评定。
实习总成绩评定项目及权重:
项目 教学实习 班主任实习 实习纪律 考试调查和实习总结 合计
权重 0.5 0.3 0.1 0.1 1
实习结束回校后,每个实习生都要上一节汇报课(占教学成绩的 40%),实习总成绩由院系实习领导小组根据实习学校意见和汇报课情况评定。
五、 教育实习组织领导
1. 在我校主管校长领导下,教务处统一负责全校的混合编队的组织工作,制订教育实习工作计划,组织各系领导、教师巡视检查、指导实习生工作。
2. 实习队每周召开一次队务会,汇报情况,交流经验,研究工作,布置任务。
3. 各系在同一个市(或县)的实习生,每一或二个星期内组织一次教研活动,实习期间组织一次公开课。
六、 教育实习纪律
教育实习纪律按〈〈教育实习工作手册〉〉和“混合编队教育实习须知”执行。(另附)
,教育实习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