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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处党建工作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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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保险处党建工作长效机制

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劳保处党支部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永葆党的先进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参照《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机关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党支部应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结合机关工作特点和实际,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调动机关工作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工作能力,努力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

第二章 党的支部的设置

第五条 根据本单位党员人数,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

第六条 党的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候选人名单由上届支委会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党支部确定的委员候选人应征得县直机关党委原则同意后方可提交党员大会选举,选出的支部委员会应报县直机关党委批准。

第七条 支部委员会的组成由3人组成。一般应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

第八条 党的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应按期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期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任期内委员缺额时,应及时补选,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九条 支委会应由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党性强、作风正、热爱党的工作、有组织领导能力的正式党员组成。

第三章 党支部的主要职责和任务

第十条 党支部是教育、管理、监督党员的直接组织者和实施者,是党联系群众的基本纽带,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

第十一条 党支部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必须集体讨论决定,并根据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党支部要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基本任务是:

一、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向党员布置工作任务,并检查执行情况。

三、积极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四、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做好日常发展党员工作。

五、做好党费的收缴工作。

六、配合上级党组织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四章 书记、委员、党小组长的职责

第十三条 支部书记在支委会的集体领导下,主持支部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结合本部门的具体情况,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二、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解决在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并按时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四、抓好支部委员会自身的学习,按时召开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五、书记不在家时,指定一名委员主持工作。

第十四条 党支部的组织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支部的组织和纪检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组织好组织生活。

二、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宣传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搜集和整理党员的先进模范事迹,及时向支部委员会提出表扬和奖励党员的建议。 www.dxs89.com

三、负责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情况,并负责对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方针,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

四、做好党员的管理工作。例如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党费的收缴与管理,定期完成党员统计工作,党员登记和鉴定等。

五、经常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不断提高全体党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六、负责检查党员执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情况,同各种违纪行为和腐败现象坚决斗争。

七、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使之不受侵犯。负责受理和转递党员的控告和申诉。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

八、经常对党员进行纪律监督,认真调查、参与处理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违反党的纪律的案件。

九、经常向支部委员会和上级党组织汇报和反映本单位党风党纪情况。

第十五条 党支部宣传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分管宣传工作。宣传委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拟定学习计划和建议。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时事政治以及完成上级布置的学习任务,组织党课学习,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三、围绕支部的中心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鼓动工作和主题教育活动。指导学习科技文化知识,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等。

四、搞好党报党刊的通讯报道和发行工作。

第十六条 党小组长是党的基层工作的骨干。党小组长在支部委员会的领导下,组织本小组的党员开展各种活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证本部门各项任务的完成。党小组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党支部的要求,组织好党员的学习。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政协业务知识。

二、组织党员贯彻执行支部的决议和决定,分配党员的工作,指导党员的活动,保证完成党支部布置的任务。

三、按时召集和主持开好党小组会,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四、组织党员做群众工作,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五、了解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做好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并及时向党支部反映本小组的情况。

六、积极协助支部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按时收缴党费。

第五章 考核标准与办法

第十七条 考核标准

1、是否做到围绕经济建设、服务经济发展,把党建工作当作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

2、党建工作制度是否抓落实。

3、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是否得到较好的发挥。

4、党建工作干部队伍是否精干和政治上、业务上比较强。

5、党的建设工作是否有效地促进了县统战机关三个文明建设。

第十八条 考核办法

1、党支部党建工作接受机关党委的考核;

2、通过评议、考核,每年评选出优秀党员及优秀党务工作者并进行表彰;对做得不好的要进行批评教育,并帮助其限期改正。对党支部委员不抓党的建设或抓得不好的,应视为失职或不称职处理。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20**年7月15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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