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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目标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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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目标管理责任书

责任单位:重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责任人:***

为确保物业管理公司计划目标得以实现,经董事会与目标责任人(总经理)共同商讨,已确定物业管理公司20**年度工作责任目标,并由目标责任人代表物业管理公司签署确认。

一、责任目标

(一)、管理目标(占考核的60%)

 1、全年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8%)

注:“重大安全事故”是指:

①   因失职或玩忽职守引发的员工死亡事故;

②   因失职或玩忽职守引发的公司重要财产报废、损毁事故;

③   因失职或玩忽职守引发的火灾事故;

④   因失职或玩忽职守引发的水浸事故;

⑤   因失职或玩忽职守引发的恶性治安事件。

2、 所辖物业设施设备的使用完好率达98%以上。(4%)

3、 员工上岗培训合格率100%。(4%)

4、 员工对企业的满意率达85%以上。(4%)

5、收费率达到99%以上(按实际入住户数计算)。(15%)    

6、全面导入ISO9001:20**质量体系,建立健全标准化管理(不认证)。(5%)

7、在20**年物业管理资质证书年审工作中将现有3级提升为2级,为20**年能够对外承接楼盘,成为效益型物业管理企业打下良好基础。(8%)

8、在20**年取得《重庆市优秀物业管理企业》称号;*****小区取得《重庆市优秀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称号;为*****小区取得《重庆市***区优秀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称号做准备。(5%)

9、全面组建***物业管理处,顺利入驻***小区。(7%)

(二) 服务目标(10%)

10、业主对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的满意率达95%以上。(10%)

(三)经营目标(30%)    

11、20**年“****”管理处实现经营利润5万元,*****管理处亏损15万元;总体亏损10万元。

二、责任人权力:

(一)、人事管理权

1、对物业管理公司各部门经理以下各级员工的任免、调配、奖惩、解聘权。

2、物业管理公司各部门经理的任免、调配、奖罚、解聘的建议权。

3、工资标准范围内的各部门经理及财务人员的调薪建议权,对其他人员的调薪决定权。

(二)、 财务管理权。

1、有权制订物管公司工资体系及奖金分配办法,报集团公司审批。

2、工资、奖金、福利及工资性费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用等)按规定支出的审批。

3、800元以下业务招待费用支出的审批。

4、1000元以下通用办公用品、物资采购支出的审批。

5、因公借款、费用报销及业务性支出的审批。

6、按合同支付20**元及以下费用的借款、报销审批。

(三)管理决策权

1、主持物业管理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目标、工作计划、工作标准、工作程序、管理制度。

3、主持召开物业管理公司的各类工作会议。

4、组织管理评审。

5、按集团公司规定程序审批各类经济合同。

(四)、申请支持权

1、依据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进展情况申请专项经营管理资金和其他资金支持。

2、申请修改物业管理公司的组织架构和人员定编。

3、申请业务支持

三、责任人的义务

1、接受集团董事会的统一领导。

2、向集团董事会做工作汇报。

3、确保责任目标的逐步实现。

4、自觉接受集团董事会监控、考评、检查。

5、每月5号前按时上报财务报表和其他工作报表。

6、每月5号前组织目标评估,质量评审,进度、质量考评和员工绩效考评。

7、积极配合集团董事会完成其他专项工作。 www.dxs89.com

8、保证公司各个标准作业规程的贯彻执行。

9、保证公司操作不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

10、保证员工的整体操作技能和工作质量。

11、为公司培养人才。

四、集团董事会的权力

1、有对公司动作状况(工作进度、标准、质量、成本等指标)抽查、检查、监督的权力。

2、有对目标责任人、财务部经理的任免、调配、奖惩、解聘权权。

3、有要求责任人出示、收集、解释各类数据、报表、原始凭据、记录的权力。

4、有对公司财务动作状况的审计权、监控权。

5、有对目标责任人的绩效考评、奖惩权。

6、有对专项事件的调查权。

五、集团董事会的义务

1、及时提供合适的业务支持。

2、提供信息支持。

3、提供资金支持。

六、目标考评

1、公司责任人(总经理)必须依照双方确认的工作计划完成本责任书所列的各项目标。如果工作目标全部完成,则集团公司奖励责任单位3万元。

2、公司可按集团董事会批准的奖金分配方案对员工发放奖金,其中目标责任人可提取奖金的30 %作为个人奖金。

3、经营目标超额完成:

① 超额在0-5万元(含5万元)的部分,责任单位按12%的比例提取奖励;

② 超额在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责任单位按15%的比例提取奖励;

③ 超额在10万元以上的部分,责任单位按18%的比例提取奖励;

注:服务目标每提高1%,第①②③小项奖励比例增加1%。

2、责任目标未完成:

①  未完成总目标(亏损10万元),亏损在10万元-14万元(含14万元)的,亏损每增加1万元责任单位奖励总额相应扣减5%;

② 亏损在14万元-18万元(含18万元)的,亏损每增加1万元责任单位奖励总额相应扣减20%;

③ 亏损在18万元以上的,责任单位无奖励。

3、若发生不可抗力而致使责任目标无法完成,则本目标责任书失效,遗留问题由董事会与目标责任人共同处理。

七、其它事项:

1、本责任书一式四份,董事会存档两份,目标责任人一份,物业管理公司存档一份。

2、未尽事宜,由目标责任人同集团董事会协商解决,补充条款与本责任书具有同等效力。

3、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4、本责任书解释权在重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目标责任人:         重庆******(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长: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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