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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比较法”进行写作

02-12 23:55:35  浏览次数:810次  栏目:技巧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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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运用比较法须遵循科学性原则

  举目天宇,俯瞰世界,一切事物中无不存在着比较现象。但能否从事物之间的异同现象或关系中通过比较作出正确的可*的判断,又能使比较具有强烈的效应,这就需要深入地观察了解事物。积累掌握大量的资料,遵循科学性原则,也就是说要有正确的比较观。

  (一)比较必须用同一标准

  比较要根据一定的标准来进行。确定比较的事物之间是同一关系,也就是说是相类的。因为只有相类的对象,才能进行比较,才有认识的价值。而异类不能相比。尺与斤不能相比,因为前者指长短,后者指重量,两者之间不是同一关系,不是同类。没有共同标准而进行比较实际上是无意义的。

  (二)要在事物的实质方面进行比较

  事物是比较的依据,事物的实质性是比较的生命,它决定着比较的可*性。尽管比较这一思维现象是客观存在于人们大脑中的一种集中反映,本身就具有客观性,但由于人们的认识水平并不相同,因而对于事物的看法也往往带有主观片面性,所以在对事物进行比较的时候,必须实事求是,抓住事物实质性的问题,进行比较。只有这样,比较所得出的结论才能接近于客观真理。

  (三)比较的事物之间须有可比性

  所确定的比较的事物之间要有可比性。首先,比较的事物之间要有对比度。事物之间的真善美与假恶丑,总是通过相比较才能显现出来。事物之间的对比度越强,显现出来的反差也就越清晰越突出,其产生的效应也就越大越好,留于人们记忆中的印象也就越鲜明越深刻。“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这两句之间就有着很强的对比度。其次,比较的事物之间要有相似性。精心选择出来进行比较的事物,如果相似性越大或相似点越多,那么比较所产生的效应就越强,所阐述的道理就越清晰,所产生的结论也就越有可*性。实践证明,只有弄清事物之间的相似性或相似点,才能发现事物之间的共同属性;也只有从相似中发现其不相似,才能识别事物之间各自的个性和特殊性。再次,比较中要分清可比因素和不可比因素。所谓可比因素,不单是事物之间的外部联系,而且还包含着比较观和方法。其不可比因素,不能直接比较,如若以这些不可比因素进行比较,往往会得出相反的结论,以致混淆是非。

  (四)在比较过程中注意分析和综合

  比较是人在思想上确定事物之间的异同和关系的思维过程。因为比较是以事物之间的异同现象和关系为依据,而事物之间异同现象和关系仅仅是它们的外部联系,显示事物本质特性的东西总是隐藏在现象的里边,是很难单凭感觉就能发现的,所以比较必须抓住事物的外部联系,尤其要抓住显现出来的外部的异同现象,进行由表及里的分析综合,或由个别到一般的分析综合。因此,分析综合就成了比较这种思维过程中很重要的组成部分。分析是比较的基础,没有分析,比较只能停留在事物的外部联系上,比较也就无法深入;同样没有综合,就不能确定事物之间的关系和联系。分析也就找不到认识的聚光点,就无法上升到理论高度,也就无法进行概括判定,最终也就达不到认识事物本质的目的。总之,比较的过程,就是分析综合的过程,通过分析形成概念,经过综合产生结论。也就是由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的过程。 www.dxs89.com

  比较法是思维活动的基本方法,也是写作中经常运用的力法。掌握运用好这种方法,不但可以在写作中提高思维效力,而且还可以增强鉴别、选择、判定和运思能力。所以,比较法是一把写作创新的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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