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大学生在线网公文范文秘书行政规章制度药监局廉洁执法规定

药监局廉洁执法规定

02-13 00:55:44  浏览次数:982次  栏目:规章制度
标签:公司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药监局廉洁执法规定,http://www.dxs89.com

  第一条 为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规范执法行为,使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切实做到依法监督,科学公正,廉洁高效,行为规范。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的执行主体为: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执法人员。

  第三条 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必须二人以上并持有行政执法证。行政处罚时持有处罚决定书。

  第四条 罚没收入必须实行“收支两条线”,进行专户储存,不准坐收坐支,更不准私设“小金库”,不准公款私存。

  第五条 在执法检查中,除执行简易程序的案件外,对案件的处理都必须实行立案、查案、审案、处罚“四分离”,坚持核审、合议制度。重大案件需经局长办公会集体议定。处罚的主体是局机关,其他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擅自处罚。

  第六条 行政执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不准缺位、错位、越位、扰民执法,损害管理相对人利益;

  2、不准用粗暴、强硬语言压制管理相对人;

  3、不准刁难管理相对人;

  4、不准向管理相对人索、拿、卡、要、报或接受各种馈赠;

  5、不准接受管理相对人的请吃、请玩、请钓;

  6、不准办人情案、关系案;

  7、不准违法违规办案;

  8、不准违反程序办案;

  9、不准以收代罚、以罚代刑;

  10、不准参与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第七条 对违反以上规定者,情节轻微的,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调离执法岗位,并给予党政纪处分。

  第八条 局办公室负责受理对执法人员违规情况的控告和举报,同时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药监局廉洁执法规定
《药监局廉洁执法规定》相关文章

tag: 规章制度,公司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秘书行政 - 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