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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代会选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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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年9月24日中国共产党县第十三次代表大会通过)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央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中国共产党**镇第十三届委员会、中国共产党**镇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出席县十三次党代会代表均由中国共产党**镇第十三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大会主席团集体讨论决定。
    三、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按照姓氏笔划为序排列。党委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和出席县十三次党代会代表候选人分别进行直接差额选举。
    四、经县委批准,中国共产党通河县**镇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应选名额为9名,中国共产党通河县**镇纪委委员应选名额为5名,出席县十三次党代会代表应选名额为11名。党委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2名,纪委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1名,出席县十三次党代会代表候选人的差额为3     名。
    五、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和出席县党代会代表候选人建议名单,由十二届党委会提出,经大会主席团审议,提交各代表小组酝酿讨论。汇总代表小组的意见后,由大会主席团研究确定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和出席县十三次党代会代表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进行差额选举。
    六、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和出席县党代会代表的正式选举,分三张选票,即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出席县党代会代表各一张选票,在同一票箱投票,分别计票,一次宣布选举结果。
    七、在正式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正式选举时,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代表的半数为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以至选足应选名额为止;如果最后几名候选人得票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在票数相等的候选人中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在得票未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中重新选举产生。
    八、出席本次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有权对每位候选人表示赞成、不赞成、弃权或另选他人。代表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同意的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划“○”,不同意的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投不赞成票的可另选他人,如另选他人,请在候选人后面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面的空格内划“○”,不画“○”视为无效。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超过应选人数的无效。
    九、会场设1个票箱。投票顺序是:首先监票人投票;接着主席团成员和代表依次投票。
    十、选举设监票人3名,其中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由各代表小组推选,大会主席团研究提名,大会通过。总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从监票人中提名,经大会通过。已提名作为党委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和出席县党代会代表候选人的不得担任监票人。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秘书处指定,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
    十一、大会选举不设流动票箱。因故未出席会议的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十二、大会选举结果,由总监票人向大会主席团报告后,向大会报告。当选人名单,由大会主持人向大会宣布。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出席县党代会代表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十三、本选举办法由大会主席团提出,经本次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党代会选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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