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的休闲博弈
------中国计量学院“幸福音符”小分队
休闲是指在完成工作、满足生理需要以及承担家庭、社会义务的时间之外所剩余的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内,为达到休息、放松、娱乐、自我提高等目的从事自己喜欢的活动,从中得到内心体验和心理满足。因而,休闲是人们的基本需要和权利。
假定每年按照52周计,实行周休两日,这样共休息104天,再加上节假日的“五一”、“十一”等10天,闲暇时间已经占了居民全部生活时间的1/3。
在闲暇时间里,通过健康的休闲活动,可以提高健康水平,陶冶了情操,满足精神需求,休闲实现了人作为终极目的的自由具有内在的联系。
同时,通过积极地休闲如学习、锻炼等方式,可以改善知识结构和身体素质。
可是,在公务员需要“强行休假”的时候,又有多少农民工享受了健康休闲的好处呢?答案是众所周知的。据社科院发布的《农村迁移工人的劳动保护问题》研究报告显示,在2398位被调查农民工中,53.7%处于不良工作环境中,他们的工作环境与“有毒”、“噪音”和“粉尘”等相关;45.2%平均每天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
而我们小分队的调查结果是80%以上的农民工平均每天工作时间是超过了10个小时,也就是一整天除了吃饭睡觉等需求外,几乎没有用于休闲的时间。
虽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法制司编写的《农民工维权手册》指出,农民工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等休假权利。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如超时加班加点、强迫加班加点、不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等,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但这对于农民工来说又有何意义呢。
我们小分队调查的对象很多是路边的小商贩,他们说他们每天的工作仅仅为了生计,根本没有所谓的单位来强迫他们工作,显然他们更加急迫的需求是物质条件,而休闲对于他们没有很大的意义。
即使对于工厂职工而言,如果真的为了所谓的休假而去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千辛万苦争取的意义又何在呢,结果只有他们被迫离开工厂,只能流落于繁华的都市。的确,不是他们不想休闲,而是生活条件所限。
所以,本人认为政府有关部门是有必要加大对用企业的监督和对劳动保护的强制来确保农民工的休假时间,但还需为这群特别的群体设计、打造一系列专门的休闲项目,提高他们对休闲的积极性和认知度,同时休闲场所的开放时间也最好能适合农民工的作息时间,收费尽量能在农民工可以消费得起的范围之内。 www.dxs89.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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