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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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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各乡(镇)人民政府明确本级政府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领导和工作机构、以及专家咨询机构,负责本辖区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应急联动机制
1、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要做到县、乡(镇)人民政府及部门相互联动以及部门之间相互联动,互相支持,社会各方密切配合。
2、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区直、市直驻忻城单位、驻忻城预备役三营、武警忻城中队根据县应急委和县应急专项指挥机构提出的支援请求,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参加县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建立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联络员网络机制,负责沟通信息、协调业务、传达指令等方面的工作。
4、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实施统一接警、统一处警,提高突发公共事件的先期处置能力和应急反应效率。
三、监测、报告、预警
(一)监测
    1、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监测体系,负责相应突发公共事件日常监测的管理和监督,并确保监测系统的正常运行。
    2、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监测工作机构要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常规数据监测制度和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收集、分析、交流制度。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信息,收集单位应当保密。
    (二)报告
    1、各乡(镇)人民政府、部门及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机构、突发公共事件监测机构、其他与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有密切关系的单位及其负责人、责任人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报告突发公共事件的责任主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设立公布110、119、120、122、12395等报告电话和电子网站(邮箱)。有条件的可设立统一的突发公共事件重大信息报告电话。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反映突发公共事件隐患和信息;有权举报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监测机构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中的不作为或违法作为情况。
    2、突发公共事件报告时限和程序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突发公共事件监测机构和有关单位获悉可能诱发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或发现突发公共事件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应急工作机构报告。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应急工作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到现场进行复核确认,及时采取必要应急措施;情况严重时,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和应急工作机构报告;情况特别紧急或重大时,可以越级上报。 www.dxs89.com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应急工作机构,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续报。
(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范本见附录)
(三)预警
    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工作按以下规定办理;
    1、县应急办接到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报告后,要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分析判断,必要时,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综合评估,识别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级别;
    2、县应急办将识别确定的属于一般预警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通报;将属于较重预警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向县人民政府通报;将属于严重和特别严重预警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将属于特别严重预警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
    3、较重、严重、特别严重的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级别报告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向全县或事发地乡(镇)发布包括突发公共事件名称、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期起止时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发布机关等内容的预警公告;
    4、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公告可以通过广播、有线电视、通信网络、警报器和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发布,对精神病人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新闻媒体、通信网络和人防等单位有义务按规定向社会发出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公告;
    5、对于达到特别严重(I级)、严重(II级)预警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县应急委或应急专项指挥机构协调各有关部门、各类应急处置力量进入应急状态,做好启动本总体应急预案或市应急专项预案的准备;
6、县应急办根据预警信息变化情况和专家评估意见,对原发布的预警信息提出变更或解除建议,变更或解除预警公告按预警发布规定发布。
四、应急响应
(一)先期处置
    发生或即将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得到确认后,事发地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启动本级政府相关预案,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公安、消防、医疗救护等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下列必要的应对措施:
1、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紧急调配辖区应急资源;
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
    5、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6、及时向县应急办、应急专项工作机构报告,对无力处置或需要县支持、帮助的要同时提出明确的建议。波及其他乡(镇)的,要及时予以通报;
7、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二)应急基本程序
1、县应急办、县应急专项工作机构接到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后,运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范围、等级和可控情况进行分析判断,将分析判断结果和具体应急处置意见按有关规定向上级报告。
2、县应急委或县应急专项指挥机构接到关于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应当召集相关部门和专家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判明需启动预案时,直接决定启动县应急专项预案或本总体应急预案,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如下决定:
(1)对事发地的乡(镇)人民政府作出具体的处置指令;责成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2)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或有关部门负责人赶赴事发地进行指导;
(3)调集专业处置力量进行抢险和救援物资增援,必要时,请求驻忻城部队和武警忻城中队给予支援; www.dxs89.com
(4)县应急委、县应急专项指挥机构有关领导赴现场组织协调。必要时,县长赴现场组织协调;
(5)发布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指令;
(6)向县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请求市政府或市有关部门给予支持,向有关县(市)通报情况;
    (7)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和县领导同志的有关指示。及时将中央、自治区、市和县领导同志的指示传达到事发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应急专项工作机构和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同时,加强与事发地和有关方面的联系,掌握事件动态,督办落实情况。
    3、县各职能部门接到县应急委或县应急专项指挥机构应急指令后,立即按照本总体应急预案、县应急专项预案和本部门相应预案的要求,研究部署各种行动方案,责成各有关领导及工作人员立即进入岗位,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组织到位,应急救援队伍到位,应急保障物资到位。
    4、县应急专项指挥机构、县应急委领导到达事发地后,进一步了解先期处置情况,根据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和应急处置的需要,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立即研究制定各种应急处置方案,迅速开展以下工作:
    (1)对应急行动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2)指挥协调抢险救援;
    (3)组织指挥人群疏散、安置;
    (4)对人为突发公共事件的肇事者及时进行监控;
(5)组织协调有关方面搞好保障和支援;    
(6)向县人民政府及时报告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情况,事态发展难以控制时,报告市应急办或市有关部门。
    5、现场指挥部一般由县或乡(镇)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有关应急救援部门、事故责任单位的领导和有关专家组成。指挥长一般由县或乡(镇)长担任,全权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并承担相应责任。
    6、事发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以及区直、市直驻忻城单位等参加应急处置工作的单位、人员应当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可成立若干工作组,负责抢险救援、医疗救护、卫生防疫、治安警戒、交通管制、应急通信、人员疏散和安置、社会动员、特种应急、信息综合、新闻报道、应急物资经费保障、生活保障等工作。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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