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应急组织机构:是指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而成立的机构,通常包括应急领导机构、指挥机构和日常工作机构。
4、预测:是指预测机构通过各种监测途径采集到的有关事件信息,按事先确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分析比较从而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级别、危害范围、程度等进行的理论推测,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制度。
5、预警:是指预警机构依照预测机构提供的突发公共事件分析推测结论,按预案的规定向社会和公众发出警报的制度。
6.应急响应:是指针对已判明的突发公共事件,根据应急预案采取的相应措施进行处理。通常应急响应分为先期处置、控制、消除、结束等阶段。
7、后期处置:是指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按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开展善后处置、社会救助、保险、调查和总结工作。
8、保障措施:是指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事件产生的危害而开展的提高应急行动能力及推进有效应急响应各项准备工作,包括通信与信息、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应急队伍、交通运输、医疗卫生、治安、物资、经费、社会动员、紧急避难场所和技术储备等方面。
(二)专项预案目录
1、县洪涝灾害应急预案
2、县突发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3、县森林火灾扑救处理应急预案
4、县地震应急预案
5、县人民政府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6、县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7、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县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9、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0、县处理电力突发公共事件预案
1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12、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13、涉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三)预案管理
1、县应急办是忻城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县应急专项预案的管理部门。
2、本总体应急预案经县人民政府审定后实施,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备案。
3、本总体应急预案一般每三年进行一次修订、完善,由县应急办具体组织。每一次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都要对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应急专项预案及时进行重新评估,予以落实、更新和提高。
4、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参照本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级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报县人民县人民政府备案。
(四)预案实施的监督检查与奖惩
1、本总体应急预案的实施过程,根据需要随时向市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接受市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县应急专项预案的实施过程,接受县人民政府的监督检查。
2、本总体应急预案执行情况的奖励与惩罚按相应的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相应的职能部门负责制订,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www.dxs89.com
(五)制定与解释
1、本总体应急预案由县人民政府制定。
2、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事件等级、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监测、报告、预警、应急向应、应急保障、宣传教育、演练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本总体应急预案具体适用由县应急办负责解释。
(六)预案实施时间
本总体应急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九、附录
(一)组织体系图
(二)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
报告单位: 报告人:
报告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基本情况:
事件类型及可能级别:
初步原因:
事件地点:
伤亡情况:
抢险情况:
救护情况:
财产损失:
已脱险和威胁人群:
现场指挥及联系人、联系方式:
预计事件的发展趋势:
需要支援的项目:
信息部门: 接收时间:
要求下次报告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