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1年3月,中国地方志小组公布了《新修地方志提纲(草案)》,提出新修地方志除前言、概况外,分设政治斗争、经济建设、文化教育、政治工作、民情风俗习惯、宗教、名胜古迹、人物8个门类。1963年8月,中共中央宣传部批转了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国家档案局联合呈报的《关于编写地方志工作的几点意见》,提出要建立审阅制度,控制出版发行,“只要经过审查,在政治上、保密上确无问题以后,方可以印出样本,送请审批”;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方志编修工作,尚未系统开展修志活动的地方,应积极收集各种有关资料,分门别类地加以汇编,供以后编修新志作准备;建议各级党委宣传部加强对修志工作的领导和检查,各地档案馆应积极参与修志活动,为修志部门收集资料提供方便。然而正当全国修志活动逐步开展之际,随着“文化大革命”的开始,也已建立的修志机构便处于瘫痪状态,继之撤销,全国的普修新志工作也被迫中断。
这一时期的志书,多书还属初稿或内部参考的油印品,公开出版者尚属少数。一般都记载当地的自然、政治、历史、经济、文化、名胜、风俗、人物等内容,着重反映当地人民在共产党领导下进行革命斗争和解放后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建设的基本情况。由于历史的原因,此期的志书过多地记载了阶级斗争,在资料方面亦存有不实之处。加之当时对方志编修缺乏经验,修志队伍未经过专业培训,故所编的志书较为粗糙,史志混淆,体例不精,文风不一,宣传色彩较多,影响了方志的质量。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国家进入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历史新时期。进行“四化”建设,需要总结和借鉴历史的经验,需要认识和把握国情和地情。作为地情载体的地方志,自然重新引起人们的重视。1978年,中共湖南省委决定恢复《湖南省志》的编纂工作,并于次年8月率先成立省志编纂委员会,重新开始编修《湖南省志》。1979年5月,山西临汾市李百玉以《县志应续订重修》为题,投书中共中央宣传部和《光明日报》,建议在全国开展修志工作。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开始后,他又将原文改题为《建议续修县志》再次投寄大会秘书处。7月9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在李百玉建议修志的信上批示:“大力支持在全国开展修志工作。”自此开始了新中国成立后第二次普修新志的活动。1980年1月,黑龙江省《呼玛县志》内部印行。尽管人们对它按时期记事的编排形式有所非议,但它是80年代所修的第一部新县志。
1980年2月,国务院指示各地“编史修志,为历史研究服务”。4月,在中国史学会成立大会上,胡乔木代表中共中央书记处到会作重要讲话,指出:“地方志的资料要收集,要保存,要研究。过去,一个县有县志,一个府有府志,一个省有省志。我们国家有这个修地方志的历史传统,今天我们要继承这个传统……我们要用新的观点,新的材料,新的方法去编写方志……可是,现在这方面的工作还处于停顿状态,我们要大声疾呼,予以提倡”。是年,中国地方史研究会筹备小组成立,湖北、山西、上海、贵州等省市相继成立了史志编委会或省志编写筹备组。1981年,黑龙江、云南、广西、四川、河南、安徽、河北等省和太原、贵阳、济南、郑州、哈尔滨等省会城市相继成立修志机构。1981年7月25日至8月1日,中国地方史志协会成立大会暨首届地方史志学术讨论会在太原召开。会议通过了《给党中央、国务院的建议书》,原则通过了《关于新省志、新市志、新县志编纂方案的建议(草案)》等文件,这是有史以来的首次全国方志学术会议。至1983年初,全国已有15个省(区)、44个地区、53个市、1003个县建立了修志机构,开展修志工作。鉴于全国地方志工作已在全国普遍进行,1983年1月26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向中央书记处呈递了《关于恢复地方志小组工作的请示报告》。经中央同意,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于4月8日成立,具体负责领导全国的修志工作。1985年4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国社会科学院《关于加强全国地方志编纂工作领导的报告》。同时,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召开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新编地方志工作暂行规定》,成为本届修志工作的第一个具有法规性质的条例,使修志工作有所遵循。到1990年除西藏外全国各省、市、自治区都建立了修志机构。1996年全国地方志第二次工作会议之后,西藏也建立了修志机构。与此同时,国务院各部委局也都有相应的修志机构或史志机构。 www.dxs89.com
经过20余年的辛勤努力,新编地方志事业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有着鲜明的特点:
(1)新志普修面广。不仅省市县各级行政单位负有修志任务,其他部门或系统也开展了修志工作。如水电部自1982年即开始了我国江河水利志的编修工作,并于1984年在中央各部委中率先成立了“中国江河水利志研究会”,负责编写江河水利志的组织和研究工作,同时成立了长江、黄河、珠江、淮河、海河等志的编纂委员会。1983年1月,文化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中国戏剧家协会也联合行文发出《关于编辑出版中国戏曲志的通知》,要求各地组织地方戏曲志分卷的纂写工作。其他如交通部系统开展了中国交通史志的编写工作,科委、科协系统成立了“中国科技史学会地方科技史志研究会”,教育系统成立了“全国地方教育史志研究会”,分别组织和指导全国各地的科技史志和教育史志的编写工作。1997年以后,又陆续有《中国煤炭志》、《中国科技志》、《中国海洋石油公司志》、《中国烟草通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志》等全国性的部门行业志编修和出版。这些部门志、行业志的编修,对本部门、本行业的发展沿革作了系统的调查,搜集整理了大量的资料,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的发展,提供了有价值的信息。
(2)机构组织健全。
(3)有统一的修志条例供各地参照执行。
(4)注重人才的培训和理论的研讨。
(5)创造并坚持了志稿评审制度。
二、方志的体例
人们评价一部志书的优劣和得失,一个很重要的着眼点就是论其体例,是否符合志书的要求,能否很好地表现志书的特征和内容。但是志书的体例是什么呢?古人对此虽论述较多,但论述多零散而不成系统。或以体例而言篇目,或以体例论体裁,或以体例述志书的语言文字,或以体例评志书的类目设置,都没能给志书的体例下一个比较科学的定义。随着方志编修实践活动的深入发展,人们对方志理论的不断探讨,大家普遍认识到所谓的志书体例就是志书区别于其他著述形式的整体表现形式,它具体体现在志书的类型、篇目、体裁、章法、语言文字等各个方面。
1.方志的结构
方志的结构是指方志各部分的构成,即志书的篇目编排形式,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平列诸目体。或称为平分列目体、无纲并列体,简称为平目体。这种结构形式是将志书内容分为若干类,各类目相互独立,平行排列,无所统属。从总体而言,联系松散,很难使志书篇目成为一个完整、科学的系统,各门类之间彼此的相互影响和逻辑关系很难得以反映。因此,平列诸目体的志书是一种不成书的篇目形式,宋元以前应用较为普遍,直至清代中叶仍较为流行,清中叶以后这类体式的志书逐渐减少。但由于这种体式结构简单,比较适合内容单一、字数较少的志书。民国时期也有部分志书采用平列诸目体。新方志也有借鉴这种体式的,如1985年出版的江西《玉山县志》。
(2)纲目体。这种体式的篇目结构,是先设置总纲(亦称大类),各纲之下再细分若干小目,目以纲聚,以纲统目,故称之为纲目体,又称门目体、分纲列目体。纲目体式的优越性是分类醒目,眉目清晰,纲举目张,便于查阅。纲目体志书是中国地方志篇目形式趋于成熟的表现。志书内容增多,纲目体也不断发展,明清志书多采用此类形式。这类形式又可分为以政区为纲、以事类为纲和政区、事类混合为纲等。
(3)纪传体。又称史志体,系仿正史纪传体史书而成。以纪、表、志、传记述、考、录、略、谱等为大类,然后再立纲分目编排志书形式。最早采用此体的是南宋周应合编撰的《景定建康志》。这种体式的产生,是在正史影响不断扩大,史学理论不断向方志编修实践渗透的结果,它标志着方志学学术地位的提高。
(4)政书体。这种体式是采用典章制度的史书体例编修志书。政书体志书的篇目结构,借鉴和运用史书这一体例,注重实用,多记载地方政事典章,分纲列目,分类记述。这类体式是明代弘治年间周瑛、黄仲眙纂的《兴化府志》所创,在篇目设置上定吏、户、礼、兵、刑、工为六纪。明代正德年间的《漳州府志》也以此分为六大类。清代仅章学诚所拟三书中有此分类。 www.dxs89.com
(5)三宝体。这种体式的篇目设置是以《孟子》所云:“诸侯之宝三:土地、人民、政事”来作为分类依据的,是先设置土地、人民、政事三大类,各门类之下再设子目,又称总纲系目体。三宝体志书结构过于简单,难以包括一地纷杂的社会现实,因此流行不广。三宝体虽不盛行,但明清、民国时期各代都有仿例。如明代唐枢、张应雷纂《湖州府志》,民国《静海县志》等。
(6)编年体。是仿照《春秋》、《竹书纪年》、《资治通鉴》等编年体史书,纵向记述一地历史与现实的篇目体式。这种篇目也可以说是平目体的一种特殊形式,不是横分门类,而是以时间为线。明清、民国时期均有此种体式的志书。新中国成立后,1959年编的《盂县人民县志》和1980年版的《呼玛县志》等极少数志书采用了编年体,一般都不采用编年体。
,从编写实践谈地方志工作要紧贴时代脉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