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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密云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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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谈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设计

  密云县财政局杨利军

  〔摘要〕密云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启动于1992年,20**年11月在北京市财政局相关指导意见下,实行了有政府补贴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府从给予政策支持到给予资金支持发生了重大转变,对密云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运行的分析给为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地区,以及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都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密云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启动于1992年,当时的做法是,以个人缴费为主,有条件的村集体适当给予补贴,政府给予政策支持。20**年,在北京市政府的知道意见下,北京市各区县陆续出台了政府给予资金补贴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我县也于20**年11月出台了《密云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根据该办法,县、乡两级政府每年按照8:2的比例共同负担达到缴费标准的参保人员专项补贴,一般人员补贴标准为70元/人/年,独生子女父母为100元/人/年,一次性补贴为1000元/人(未参加过农保的超过缴费年龄的人员,在“十一五”期间参加农保且达到最低缴费标准的,享受该补贴),过渡性补贴1000元/人(享受年度补贴的参保人员,在十一五期间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在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时,政府再给予每人1000元的过渡性入保补贴,该补贴只能享受一次)。为预防风险,财政根据每年参保人员,按照每人每年12元安排补贴,作为风险调节金。

  我县共有农业人口约27万人,其中劳动力为17.6万认,我县参保目标为十一五期间达到农村劳动力人数的60%,即10.56万人,截止目前,共有38755人参加农村养老保险,参保率为22%,积累基金18641万元,共发放养老金9016人次,发放金额1,857,663.8元,月领取额平均为206元。

  根据我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运行情况,我认为有以下几点问题:

  1、农民参保积极性不高,参保率难以提高。由于40岁以前的中青年农民大多没有参保意识,而且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设计时,是坚持农民自愿参保的原则,这样的制度设计导致了领取风险,参保人员大多集中在40岁以后的年龄段,导致资金的筹集时间后移,运行时间短,保值增值困难。此外,政府补贴标准低,农村养老保险缺乏吸引力也是农民没有参保积极性的一个重要原因。

  2、部分参保人员参保水平低,保障力度不够。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制度设计对于以前入保的参保人没有要求,由于以前制度设计坚持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的原则。在这种资金筹集方式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际上是一种鼓励性储蓄,农民交纳保险费时,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分2元、4元、6元、8元……20元等10个档次缴费。在不考虑通货膨胀等因素的情况下,按2元的档次计算,如果农民在缴费10年后开始领取养老金,每月可以领取4.7元,15年后每月可以领取9.9元,这点钱对农民养老来说,几乎起不到什么作用。如果每月投保4元、6元甚至是10元,也仍然难以起到养老保障的作用。

  3、基金统筹层次低,保值增值困难。现在北京市各区县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都是各自为政,由于区县缺乏专业的投资机构,在区县统筹的情况下,为了保障资金的安全,各区县都是选择固定存款和购买国债。但是由于物价上涨过快,如今年7月份公布的CPI数据同比增长5.6%,通货膨胀等因素导致资金相对贬值,统筹资金如不进行资本运营,仅靠存款或国债的投资回报率,难以应付基金的领取风险。

  二、对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模式设计的建议。

  鉴于密云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运行情况,我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设计有如下几点建议:

  (一)实行市(省)级统筹。由于基金的保值增值受到人才、信息、投资能力等方面的限制,为加强资金的保值增值能力,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推行投资代理制,将部分养老保险基金交由专业投资公司进行投资,以提高积累资金的增值率。 www.dxs89.com

  (二)实行自愿与强制相结合的原则。以北京市为例,北京市农民人均纯收入已超过6000元/年,可以以6000元和市农村低保平均标准(假定为20**元/年)为界,对于6000元以上的参保对象,实行强制入保,不入保的采取强制措施,比如取消其他财政补贴,如粮食直补、畜牧补贴、大棚补贴。对于6000元以下,低保标准以上的,采取自愿原则。对于低保标准以下人员,有条件的区县可以采取以下做法,残疾人、男50岁女45岁以上的参保人财政为其全额缴纳保费。

  (三)扩大保险的覆盖面。为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应将城镇户口中达不到条件,未能参加城镇养老保险的人群,纳入农村养老保险范围。这样,即可弥补城镇养老保险制度的缺位,又为今后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奠定了基础。

  (四)缴费标准的设计。对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应设定最低缴费标准与最高缴费上限。最低缴费标准应以最低生活保障金为缴费基数,最高缴费上限应以社会平均工资的300%为基数,设计公式应以10年为领取年限。如:某人老王,男,40岁,农业户口,当地农村低保水平为1200元/年,那么他40岁时参保应缴纳的最低年缴费标准为:10年*1200元/年÷(60岁-40岁)=600元/年。

  (五)政府补贴的设计。就北京市而言,有的区县财政补贴为分档定额补贴,有的区县是按照个人缴费额,设定比例补贴,我认为政府补贴的设计应该实行比例补贴,不过补贴基数应按照最低缴费标准为基数,低于最低缴费标准的不予补贴,超过最低缴费标准的,按照最低缴费标准计算。如以上的老王,最低缴费标准为600元/年,如果他按照700元缴费,那么以600元为基数给予补贴。设定按比例补贴,便于日后城乡养老保障制度的衔接,具体补贴比例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设定,建议补贴比例设定为10%,因为10%的补贴,相当于每年10%的定期存款利率,对于农民有一定的吸引力,对政府而言财力还是可以承担的。由于农村养老保险主要参保人群都在农村,其家庭收入以及人员情况基层政府最为了解,对于实行市(省)级统筹的地区,应实行分级财政负担的原则,市、县、乡各级政府按比例负担补贴,这样强化了各级政府的责任,便于此项工作的开展。

  参考文献:

  1、彭希哲宋韬“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研究综述”《人口学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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